双方分手后恋爱期间的双方算费用,需依据费用性质和具体情况进行计算。分手费用一般来说,后恋若涉及共同开销,爱期可能需按份额分担;若属赠与性质,双方算则通常不予追回。分手费用
一、后恋双方分手后恋爱期间的爱期费用怎么算
双方分手后,对于恋爱期间的双方算费用计算,主要依据费用的分手费用性质和具体情况来确定:
1.对于共同花销,如一起吃饭、后恋住宿、爱期旅游等,双方算这些往往被视为双方共同享受的分手费用消费,无论是后恋由哪一方出资,通常都会被认定为赠与,因此,分手后出资方一般无权要求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。
如果出资方因此起诉到法院,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要求还钱的诉求。
2.对于小额赠与,如发送520红包等,这些通常被视为双方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,也属于一般赠与。
除非存在被赠与人严重伤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特殊情况,否则赠与人是不能反悔的,即便起诉到法院,法院也不会支持其撤销赠与的请求。
3.对于大额赠与,这些往往会被视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,即附条件赠与。
(1)如果双方最终未能结婚,那么赠与条件未达成,赠与行为也就无效。此时,赠与人有权要求被赠与人返还财物,法院通常会支持这一诉求。
(2)如果双方在恋爱期间存在明确的借款关系,如书写了借条或在转账时注明了借款等,那么这部分费用应被视为借款。
分手后,借款人有权要求对方还款,法院也会支持其诉求。
二、分手后彩礼是否需要返还
分手后,彩礼一般是要返还的。
1.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 》第5条的规定,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一方应当向另一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。
这意味着,无论是天价彩礼还是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彩礼,在两人分手后,都应予以返还。
2.如果双方虽然未结婚,但在同居期间生育了孩子,且彩礼用于双方同居生活和抚养孩子,那么这部分彩礼就无需返还。
这是因为,彩礼已经转化为双方共同生活的费用,且用于抚养孩子,因此不再属于应返还的范畴。

三、分手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
律师在线提醒你,分手后,对于共同购买的房屋,其分割方式主要取决于出资和登记情况。
1.如果房屋是在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,且登记在双方名下,那么一般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。
2.如果由一方全部出资,但登记在双方名下,那么分手时房屋的分割就需要考虑登记情况、出资贡献、生活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。
3.如果房屋是由一方出资购买,但登记在有购房资格一方的名下,那么分手后,出资方通常只能要求返还其出资部分。这种情况下,对出资方较为不利。
因此,建议在购房时,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签署代持协议或共同购房协议,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综上所述,分手后对于恋爱期间的费用、彩礼以及共同购买的房屋的分割问题,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和处理。